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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信息

2014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通知

各单位:

现将2014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及课程调整

(一)清明节:4月5日至7日,共3天。4月5日(清明节当日,星期六)调休至4月7日(星期一),4月7日全校停课一天。

(二)劳动节:5月1日至3日,共3天。5月1日(劳动节当日,星期四)全校停课一天。5月4日(星期天)正常上班,补5月2日(星期五)的课程。

(三)端午节:5月31日至6月2日,共3天。6月2日(端午节当日,星期一)全校停课一天。

二、作息时间调整

自5月4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下午14:30上班;第9~10节上课时间仍为19:00~20:50)。

三、假期值班

放假期间,校总值班室(开元楼123房间)由机关部门按本学期开学初的安排值班,接待来访和处理日常事宜,值班电话87935111。各单位自行安排好假期期间的值班工作。保卫处设昼夜值班,各单位遇有治安的紧急危险事宜,要及时向保卫处值班室报告(24小时报警值班电话35110、35128、87935128)。

 四、其它要求

(一)要切实做好防盗、防火、保密检查等工作,防止各种事故发生。严禁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各单位在放假期间要积极开展有益活动,各学院、系、部在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请销假制度。各施工场地要加强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假期外出人员,要特别注意安全,增强防范意识,防止各种事故发生并按时返校。

(三)各值班人员要切实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对上级的通知、公私电报、急件、货单、报刊等要及时处理或交有关部门办理。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14年3月26日

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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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中国大学资源共享课免费开放

     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首批120门中国大学资源共享课将正式通过“爱课程”网向社会大众免费开放,这是继中国大学视频公开课之后,中国开放教育成果的又一次大规模亮相。

 本次亮相的中国大学资源共享课,以量大面广的高校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不仅有课程全程教学录像,还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等教与学活动必需的基本资源,并构建了适合在校学生及社会学习者进行在线学习和交流的网络学习环境。

 首批上网开放的中国大学资源共享课共计120门,涵盖了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10个学科门类,其中本科课程84门,高职高专课程22门,网络教育课程14门,共享资源总数达到31985条。这些课程来自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省(区、市)的78所高校,1456位教师参与建设,其中不乏中国工程院院士、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主讲的课程。

  这批上网开放的中国大学资源共享课,融入了微博、论坛、群组、学友圈、互动答疑、开放课题等全新功能和应用,具有良好有效的互动性功能。同时支持多种终端访问。用户不仅可以利用电脑接入,也可以使用手机、平板电脑随时随地学习网站课程、参与网站互动,为用户的碎片化学习扫除障碍。

中国大学精品开放课程(爱课程网):http://www.icourses.cn/home/

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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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十二五教育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总结“十二五”以来我校教育科学研究与改革的经验,加快教育研究成果的转化,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根据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办法》和《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石铁大校教〔2011〕69号文件要求,校十二五规划首次立项课题已经到期,望各单位在2014年5月底之前,对主持的校十二五规划课题进行结题或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列入学校十二五教育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已按照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均可申请结题与鉴定。

2、申请鉴定的成果由高教研究所负责验收。具体工作程序为:

(1)课题组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高教研究课题验收申请表》;

(2)提交课题研究结题总结、改革实践总结及相关的材料(包括论文、专著、教材、课件及相关材料);

(3)由高教研究所审核材料,做出验收结论。

3、鉴定由各课题组自行组织。校级课题鉴定小组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部分专家教授及外聘专家组成;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外聘专家须占1/3。

4、提供鉴定的材料如表所列:

类    别

鉴 定 材 料

研究项目

鉴定证书(表)3份,立项通知、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含实践总结)、查新结论及相关的背景材料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

文字教材

鉴定证书(表)3份,使用证明(经教务处认可)、专家(高职)审读意见,教材原件。

课    件

鉴定证书(表)3份,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测试证明(或由教务处认可的使用证明)、课件。

5、以结题报告形式结题者,填写《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并将立项通知、开题报告、中期总结、研究报告、发表论文及相关背景材料装订成册(二份),同时整理一篇5000字以上的论文,送高教所审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即可结题。

6、课题鉴定、结题完毕,应向高教研究所提交一份完整的结题鉴定材料存档。

7、、根据学校文件规定,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停止经费资助,并不得申报下一轮研究课题。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督促各课题组抓紧开展结题鉴定工作。

 

此通知

 

附件:校十二五规划未结项课题一览表点击下载

 

注:结题、鉴定的有关表格请在《教务在线》相关栏目中下载。

 

             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务处

                                                 二O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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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实施“十二五”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冀教高[2012]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本科高等学校:
“十一五”期间,国家、省和各高等学校积极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紧紧抓住影响本科人才培养的关键,通过建设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项目,强化教学关键环节,引导教学改革方向,加大教学投入,初步形成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质量建设体系,极大地推动了我省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在“十一五”期间取得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实施“十二五”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明确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为主体的目标定位,紧紧抓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这个关键,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与布局,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力争在解决影响和制约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逐步构建以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为主、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为全省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依据国家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初步构建地方特色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引领改革的示范性专业;引导高校加强课程建设,形成一批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网络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课程,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引导高校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构建一批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实践创新平台,提高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引导高校加强教师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实现培养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引导高校健全多层次、常态化的教育教学质量监督保障制度,构建河北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三、建设内容
(一)质量标准建设计划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依据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高校联合研究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二)教育教学改革计划
1、开展高校试点学院改革,遴选20个二级学院(系)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综合试验,扩大学院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自主权。积极推动按大类招生,按需定向、分类培养,学生自主选专业,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完善教师考评机制和激励措施,探索形成二级学院管理新模式。
2、积极推进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强化基于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择优遴选50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100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3、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分步推进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4、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针对高等教育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着力研究和解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取得一批标志性的研究成果,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发挥优秀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三)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制定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标准。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深入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深化实践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全面推进实验室开放。继续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新增10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向实验教学基础薄弱高校倾斜。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示范中心在实验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开发、实验队伍和实验教材建设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加强示范中心共建共享机制建设,提高建设使用效益。实施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每年立项支持创新训练计划1000项;继续支持开展各类大学生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活动,不断扩大项目资助范围与资助强度,激发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创业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学生尽早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吸引高水平教师从事实践环节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探索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遴选建设200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四)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计划
1、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开展具有河北特色、面向全省服务的教学信息数据库、特色文献信息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扩大共建、共享的范围,全面构建河北省高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
2、精品课程建设。以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国家、省、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省级精品课程布局结构,每年新增遴选40门省级精品课程,重点向布点少的学校和课程倾斜。按照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对已经建设的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含双语课程)进行升级改造,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建设一批共享课程资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和知识文化传承创新作用,依托高校名家、名师建设10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程。
(五)高等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队伍业务能力提升计划
1、引导高等学校建立适合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质量评估、咨询服务等各项工作,推进教师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面向全省开展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教师教学培训。实施高校骨干教师培训提升计划,分批分期选送高校骨干教师赴国内外重点大学进修或访学。加大教师培训的支持和考核力度,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实施高校教学和管理干部培训计划,促进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专业化、规范化。每年选送高校教学和管理干部到国内重点大学挂职锻炼或参加国内外短期培训,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改革完善考评机制和激励措施,建立优教优酬制度。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要作为聘任(晋升)教师职务、确定津贴的必要条件,让在教学上下真功夫、把培养学生当作事业来做的教师受到重视、得到实惠。把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并加强考核。加强教学团队建设,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团队。
(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计划
建立本科高校教学工作评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自评和专门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分类、分层、多元评估制度。认真制定河北省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意见和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省高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指导新建本科院校做好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继续完善并实施以高校“教学工作质量问卷调查制度”、“教学工作运行状态数据公示制度”和“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等三项制度为主的高等教育质量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系)教学工作的主体作用,建立二级学院(系)教学工作评价制度。支持高校开展专业认证,推进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工作,鼓励并支持行业组织及高校联合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建立新增设专业定期评估制度。继续实施高校人才培养“一帮一”计划。帮助新建院校尽快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开展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启动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工作,每年抽检1000篇毕业论文(设计),评选100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四、建设资金
1、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省财政、市财政和高校自筹经费共同支持。省属院校的项目建设经费由省财政支持和高校自筹相结合;市属院校的项目建设经费由市财政或高校自筹经费支持。各高校应按照新增资金向教学领域重点倾斜的原则,在新增生均经费中确定合理的额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校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及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配套建设。
2、省财政专项经费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绩效考评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规定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
五、组织管理
1、省教育厅、财政厅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协商决定质量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质量工程的日常工作。项目承担学校应指定相关部门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校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切实落实责任,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2、各项目遴选立项坚持公平公正,规范评审程序,实现阳光评审。加强立项监督,实行全程公示。兼顾普惠性与竞争性,兼顾高校区域布局、办学层次、办学特色和改革基础,体现省级统筹规划建设和高校自主规划建设的结合。
3、“十二五”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参照国家本科教学工程有关管理办法分别组织验收。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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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高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高校“十一五”期间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以验收促进示范中心加强建设、凝练特色、推广应用。对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全面绩效评价,促使高校进一步重视实践教学工作,加强实验教学条件建设,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推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效显著、示范辐射性强的建设成果,整体提升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水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验收对象
河北省内地方所属及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和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验收依据及标准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以《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中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为依据,对照各中心的立项申请书,检查示范中心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成效,并利用验收指标评分表(附件1)进行打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验收参照执行。
四、验收程序
1.示范中心所在高校按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上报材料,示范中心立项申报书、自评报告、发展规划等材料网上公示。
2.通过专家集中评审和进校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验收指标评分表进行打分得出验收结论。专家由具有学科背景的专家和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专家组成。集中评审和进校实地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将各参评示范中心验收结论在网上进行10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国家级示范中心验收结论上报教育部,省级示范中心验收结论正式公布。
五、材料报送
请各校于12月15日前将示范中心立项申报书、自评报告(含自评打分表)、发展规划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高明;联系电话:0311-66005128;电子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邮编:050051;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正文附件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指标评分表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自评报告(含验收数据报表和成果明细表)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表样)
 
 
                           河北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16日
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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